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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文章详情

山东省某省级三甲综合医院肾功能损害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前言:医疗损害事故的发生不必然取决于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据统计,三甲医院与基层医院医疗损害的事故发生率并无较大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三甲医院在具备人才和技术优势的同时,也承担了危重、疑难病例的救治责任。因此,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与医院级别无必然之相关性,患者应当对医疗的高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各级别医院的医疗卫生人员也要时刻秉持谨慎细致的工作态度,履行高度注意的法定义务。

山东省某省级三甲综合医院肾功能损害案例

前言:
医疗损害事故的发生不必然取决于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据统计,三甲医院与基层医院医疗损害的事故发生率并无较大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三甲医院在具备人才和技术优势的同时,也承担了危重、疑难病例的救治责任。因此,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与医院级别无必然之相关性,患者应当对医疗的高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各级别医院的医疗卫生人员也要时刻秉持谨慎细致的工作态度,履行高度注意的法定义务。
案情简介:
患者XXX,男,59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人。2015年10月XXX在淄博市中心医院确诊“左肾结石”,中心医院建议在本院行“碎石”手术。患者认为淄博市中心医院的诊疗水平有限,手术风险较高,故到济南市的山东省某省级三甲综合医院求治,并于2015年11月11日在该院实施了“左侧经皮肾镜碎石术”。术后安返病房,当晚护理人员疏于观察,XXX腹腔内肾动脉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医院紧急行“抢救性肾动脉造影+肾动脉栓塞术”挽救了患者的生命,但由于肾动脉失血没有及时发现,延迟救治,造成了XXX肾功能损害的严重后果。XXX前后经历四次手术,身体受到了严重损害,还支出了高额的诊疗费用。

山东省某省级三甲综合医院肾功能损害案例

案件进程:

因医方不承认存在诊疗过错,故引发医患纠纷。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患方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天津津实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经分析认定:患者在被实施的经皮肾镜碎石术发生的左肾动脉破裂导致的左侧结肠旁沟处巨大腹膜后血肿与医方的观察不细、未尽快进行CT检查,并观察情况尽快采取手术治疗措施的过错与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C级。被鉴定人巨大腹膜后血肿为十级伤残。2017年11月14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庭审程序以及鉴定人出庭质证,法官最终认定医院应当承担40%的责任比例为宜。2017年12月7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承担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0897元。

律师点评:

本案系医院开展“新型技术”引发的医疗损害事故。“经皮肾镜碎石术”是不用开刀,用纤维导丝经皮打孔进入到肾脏,在内窥镜下实施微创手术。该手术的开展大大降低了传统开腹手术的风险,但它本身视野局限、止血不充分的特点,也大大提高术后出血的风险几率。医护人员显然没有对该术后并发症的发生引起足够重视,对于失血性休克的发生没有做好积极的处置预案,因延迟救治,虽挽回生命,但造成患者肾脏不可逆性的损害后果。故此,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开展新型技术时,应当秉持谨慎的工作态度,严格规范执行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技术的进步绝不应当以患者的生命健康作为代价。

撰稿人:徐海铭律师

2019年1月16日

律师简介:

徐海铭,毕业于山东大学医学院、法学院,是拥有医师、律师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徐律师曾从事临床外科工作十余年,转作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熟的办案思路,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附加值的专业医事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26197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