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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文章详情

淄博市某精神卫生医院患者死亡案例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引言: 精神卫生医院是比较特殊的专科类医院,无论从医院设置、服务对象、管理模式、医护方式以及社会功效等诸多方面,都显示出不同于综合医院和其他专科医院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精神类疾病患病率的提高,精神病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精神卫生医院承受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何不断提高诊疗服务水平,防范医疗风险,成为精神卫生医院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b淄博市某精神卫生医院患者死亡案例/b


  引言:

  精神卫生医院是比较特殊的专科类医院,无论从医院设置、服务对象、管理模式、医护方式以及社会功效等诸多方面,都显示出不同于综合医院和其他专科医院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精神类疾病患病率的提高,精神病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精神卫生医院承受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何不断提高诊疗服务水平,防范医疗风险,成为精神卫生医院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案情简介:

  患者XXX是一名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2016年7月2日因病被家属送入淄博市某精神卫生医院住院治疗。患者住院后由该精神卫生医院负责24小时的监护和管理。2016年8月2日,患者家属突然接到医院的通知:XXX病重昏迷,已被送往某综合医院急救。家属急忙赶到某综合医院,发现XXX深度昏迷,两侧胸廓不对称,胸壁有多处瘀斑。综合医院的急诊科CT回报:肺炎、胸腔积液,未发现骨折征象;实验室检查回报肌酸激酶等指标严重超标。综合医院针对患者的肺炎等疾患进行治疗,但未能控制病情发展,患者于一周后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从综合医院的放射科调取了CT原片,该CT片显示9处肋骨骨折。

  案件进程: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和研讨后,以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拒绝进一步侦查,并拒绝启动尸检程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以尸体存放已经超过七天为由,拒绝启动尸检。死者家属在刑事和民事程序上,都面临无法启动的困境。

  律师分析案情认为:固定证据,确定死因,是启动本案民事程序的关键环节。如果不能明确死因,则无法委托过错鉴定,原告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面临败诉的风险。故此,本案应当制定详细的计划,逐步的完成关键证据的固定,由此推进死因鉴定和过错鉴定。

  案件结果:

  患者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由法院委托北京XX司法鉴定所组织死因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患者的病理死因是“在重症肺炎并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危重病情的基础上,由于下肢深静脉血栓脱落致肺动脉栓塞,通过机械性阻塞和(或)神经反射机制加速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法院同时委托北京XX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两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均存在过错,精神卫生医院的过失比例为同等责任,综合医院的过失比例为轻微责任。2018年2月2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认定精神卫生医院承担60%的过错责任,综合医院承担20%的过错责任。两家医院合计赔偿原告各项费用:748903.26元。一审判决后,精神卫生医院对判决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亦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7月10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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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点评:

  该案是一起发生在精神卫生医院院内的意外伤害致死案例。精神卫生医院在诊疗活动中面临的医疗风险远远高于普通医院。特别是在对精神病患者的管制和约束环节,更容易发生意外风险。这就要求精神卫生医院的医护人员,不仅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而且要有法律风险意识,既能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格人身权利,又能依法合规的做好诊疗服务。

  徐海铭律师撰稿

  2018年7月26日

  律师简介: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拥有医生、律师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在医院从事临床外科工作十余年,转作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熟的办案思路,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附加值的专业医事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26197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