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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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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杨镇某村卫生室心梗死亡案例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7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本文主旨:急性心肌梗塞是冠状动脉急性、持续性缺血缺氧所引起的心肌坏死。临床上多有剧烈而持久的胸骨后疼痛,休息及硝酸酯类药物不能完全缓解,伴有血清心肌酶活性增高及进行性心电图变化,可并发心律失常、休克或心力衰竭,常可危及生命。心肌梗塞作为一种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一直以来都是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危急重症。


<b>双杨镇某村卫生室心梗死亡案例</b>


本文主旨:

急性心肌梗塞是冠状动脉急性、持续性缺血缺氧所引起的心肌坏死。临床上多有剧烈而持久的胸骨后疼痛,休息及硝酸酯类药物不能完全缓解,伴有血清心肌酶活性增高及进行性心电图变化,可并发心律失常、休克或心力衰竭,常可危及生命。心肌梗塞作为一种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一直以来都是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危急重症。基层卫生人员应该熟练掌握该病种的诊疗原则,早诊断、早处理、争分夺秒,抢救患者的生命。避免因漏诊、误诊引发激烈的医患矛盾。

案情简介:

患者刘某某,老年男性,生前为淄博矿务局集团退休职工,有冠心病既往病史。2016年3月20日早晨,患者感觉身体不适,吃完早饭后到双杨镇某村卫生室就诊。村医诊断为“上感”,给予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诱发患者心梗发作。村医误诊为“青霉素过敏”,实施抗过敏休克的急救措施,给予注射了葡萄糖酸钙两支和副肾素半支。患者病情持续加重,拨打120后送入淄川区人民医院急救,患者出现房颤、室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结果:

该案件由淄博市卫生局委托淄博市医学会组织了医疗事故鉴定。经千佛山医院病理解剖明确患者死因为“急性心梗”,淄博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村卫生室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山东省医学会在组织了鉴定听证后,维持了淄博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患者家属参照过错比例,向淄川区人民法院起诉村卫生室赔偿损失共计30万元。

律师点评:

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导致了乡镇基层卫生机构技术力量薄弱,未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作为基层卫生的一线工作人员,仍需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原则牢记于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规范的医疗服务产品。

       徐海铭律师撰稿

       2017年1月13日


律师简介: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医学院,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拥有医生、律师双职业证书的复合型律师。在医院从事临床外科工作十余年,转作律师后代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熟练地利用专业医学知识一针见血地找出医疗侵权行为的过错点,为当事人提供专家型医事法律服务,胜诉率极高。 联系电话:1326197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