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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文章详情

患者的道德义务与权利 医疗纠纷怎么分级赔偿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2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

 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患者的道德义务与权利

  患者的道德义务

  1、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既是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的前提,也是防止传染性疾病扩散、蔓延的基础。

  2、在医师指导下接受和积极配合医生诊疗。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4、支持医学生学习和医学发展。

  患者的道德权利

  1、基本的医疗权。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也是平等的。患者都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护理的权利,有权得到公正、一视同仁的待遇。与病人基本的医疗权相对应的是医生为病人诊治的基本义务。

  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有关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病人参与医疗是现代医学模式和医患关系模型所特别强调的,也是病人权利的实质内容之一。医生应该用病人或家属能够昕懂的语言,告诉病人有关诊断、治疗和预后的信息。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权与医生的解释说明病情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网站整理

  2、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一个最重要而又具体的形式,是医学科研和人体实验、临床医疗领域的基本伦理原则之一。知情同意权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的合作、增进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对病人的尊重,并有助于病人自主权的合理行使。

  拒绝治疗是病人的自主权,但这种拒绝首先必须是病人理智的决定。倘若拒绝治疗会给病人带来生命危险或严重后果,医生可以否定病人的这一要求。如一个患急性化脓性阑尾的病人,面临阑尾穿孔的危险,但他因惧怕开刀而拒绝手术治疗;又如某些自杀未遂的病人,拒绝输液、洗胃等抢救措施等。对此医务人员应耐心劝导病人,必要时通过家属或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使特殊干涉权来履行义务。

  3、保护隐私权。患者对于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病人的病历及各项检查报告、资料不经本人同意不能随意公开或使用,病人出于诊治疾病的需要使医生知晓自己的隐私,但医生没有权利泄露病人的隐私,这对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病人要求保护隐私权与医生的医疗保密的义务相对应。

  病人有权要求医生为其保守医疗秘密,但当病人的这一权利对他人或社会可能产生危害时,医生的干涉权或他的社会可以超越病人的这种权利要求。如病人患有传染病,病人有自杀的念头等情况,尽管病人要求为其保密,医生还是应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家属或有关部门。

  4、获得休息和免除社会权。有些疾病使病人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休息,不能履行其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能继续承担其健康时承担的某些社会。因此,这些病人有获得休息和免除社会的权利。但病人免除社会权是有限度的。

医疗纠纷怎么分级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