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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文章详情

医疗合同纠纷归责原则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合同纠纷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违约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严格原则,即只要行为人有违约行为,并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第一百零七条将违约行为表述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依据该条规定,违约的构成要件是:只要客观上有违约行为,而不考虑违约方有无过错。

  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照规定,医患双方依据这种关系分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适用的违约归责原则应当是严格原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造成对方损害的,都将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构成违约,则应推定另一方具有过错和违约并应承担违约,除非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从而可以证明其没有过错并应当被免除违约。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医疗合同的纠纷是因为在医疗合同签订时或者签订后违约等的行为导致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发生纠纷后,医院一般会告诉患者,你可以这样、那样,可以到在医院内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等等,甚至还劝你去法院起诉他。这实际上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三者各有优劣。双方和解的赔偿金额较小,一般在2-3万元左右。对于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院内和解的自主权限较小,不能达到患者理想赔偿额度,但这个程序或沟通方式很重要,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调解,这里主要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如果患者的赔偿金额在10万元左右,也想尽快解决纠纷,不愿意诉讼时,调解不失为最佳途径;诉讼是最后途径、也是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对赔偿金额无限制,也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启动。而医疗诉讼最为关键的是医疗鉴定。就如本案中,患者家属也一度寄希望与医院和解、调解,但医院的态度非常消极,一度几次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约定沟通时间和地点,但医院方多次爽约,无故拖延。即便沟通了,答复总是遥遥无期,耽误较长时间。在律师的建议下,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