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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文章详情

医疗事故事故等级 修订原则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

  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事故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修订原则

  一是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上升为法规。二是解决法律、法规间的不协调问题,做好与、、等有关法律的衔接。三是医疗纠纷处理与行业分开,民事处理与行政处理分开

  法院处理医疗纠纷一定要依据法律法规全方面的考虑去做出决定,做到公平公正。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