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1、 负有举证的医疗机构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负有举证的医疗机构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遗失病历资料,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学会拒绝进行鉴定的;
3、法官通过司法认知直接认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