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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文章详情

医律咨讯︱山东省某三甲医院前列腺肿瘤误诊死亡案例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8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前言:前列腺癌是老年男性的常见疾病,前列腺癌的治疗应根据病人的年龄、全身状况、临床分期及病理分级等综合因素考虑。早期前列腺癌可以通过根治性手术或者根治性放疗等方式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甚至痊愈。局部进展期(肿瘤突破前列腺包膜但未发生转移)和转移性前列腺癌一般选择雄性激素去除治疗为主的姑息性治疗,以期延长病人的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

  前言:

  前列腺癌是老年男性的常见疾病,前列腺癌的治疗应根据病人的年龄、全身状况、临床分期及病理分级等综合因素考虑。早期前列腺癌可以通过根治性手术或者根治性放疗等方式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甚至痊愈。局部进展期(肿瘤突破前列腺包膜但未发生转移)和转移性前列腺癌一般选择雄性激素去除治疗为主的姑息性治疗,以期延长病人的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部分局部进展期的前列腺癌病人可选择手术切除或放疗基础上的多手段综合治疗。

  案情简介:

  郑某某,男,身故年龄61岁,山东省淄博市人。郑某某因肛内肿物疼痛1个月,加重10天到淄博市某三甲医院就诊,医院将患者收住院后行超声、CT、磁共振以及PSA、FPSA等特异性检查高度怀疑前列腺恶性肿瘤,遂转往泌尿科进行前列腺活检。由于医生的穿刺技术不足,多点穿刺取样过小,未能包埋制片。最终排除了“前列腺肿瘤”的疑诊诊断,安排患者出院。

  患者从被告医院出院后,病情逐步恶化,于2018年1月8日到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处住院治疗,医院通过强化CT等辅助检查,诊断为前列腺恶性肿瘤、右精囊腺、膀胱、直肠周间隙受侵、腹膜后淋巴结转移、肝脏转移等。患者后转入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但因已为肿瘤晚期,无有效的治疗手段,患者于2018年9月29日病重身故。

  案情进展:

  事故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求助于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经律师分析,认为医院在对前列腺肿瘤的诊断存在过错,由于医院的误诊,延误了对肿瘤的及时救治,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患者家属将医院诉至张店区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

  经法院技术部门委托,2019年11月18日鉴定机构做出了鉴定意见,分析认为医院在对患者前列腺肿瘤的诊断及鉴别诊断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对患者病情的积极救治,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为次要程度范围。

  2020年3月25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医患双方充分的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并针对诊疗过错、因果关系以及治疗费用分担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于2020年3月27日做出了一审判决:一、判令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7953.3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医院级别越高,承担的救治病患的责任就越大,而三甲医院更应当全面承担起救治各类危重病患的职责。本案泌尿外科的医生在前列腺穿刺的操作中存在技术能力不足,以致取样过小,病理切片包埋制片不成,这是导致误诊的直接原因;而对于病理诊断过于依赖,忽略CT多发淋巴结、MRI异常信号,特别是特异性前列腺肿瘤标志物阳性的检验结果,未能全面评估病情,进一步完善鉴别诊断,这是漏诊前列腺肿瘤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因此,医生的技术能力、学识水平应当与医院的级别相匹配,只有具备过硬的诊疗技术,才能真正承担起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

  徐海铭•2020年4月4日

  律师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律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由其领衔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26197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