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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文章详情

医律咨讯︱山东省某人民医院鼻内窥镜手术致患者失明案例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8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前言:“鼻内窥镜手术”近年来已经逐渐成为治疗“鼻—颅底病变”的一种常规手术方法,但由于“鼻窦”在颅内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和高风险性,故术前不仅要对病变进行准确的定性、定位诊断,还需要了解患者鼻腔和鼻窦的解剖发育及变异情况,因而鼻内窥镜手术风险最高可达到4级。因而,医生在术前应该对患者进行详尽的鼻内窥镜检查并结合螺旋CT等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定位,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充分评估手术风险。

  前言:

  “鼻内窥镜手术”近年来已经逐渐成为治疗“鼻—颅底病变”的一种常规手术方法,但由于“鼻窦”在颅内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和高风险性,故术前不仅要对病变进行准确的定性、定位诊断,还需要了解患者鼻腔和鼻窦的解剖发育及变异情况,因而鼻内窥镜手术风险最高可达到4级。因而,医生在术前应该对患者进行详尽的鼻内窥镜检查并结合螺旋CT等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定位,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充分评估手术风险。

  案情简介:

  张某某,61岁,男性,山东淄博市人。

  张某某于2018年4月9日因“双侧鼻塞、头疼”等症状到淄博市某人民医院就诊,被医院收住院。入院诊断为:双侧鼻窦炎、慢性鼻炎。医院于2018年4月16日为患者实施了鼻内窥镜手术,该手术导致患者上颌窦、筛窦、颅底等多处骨折,造成颅内积气,左目失明,脑脊液漏等严重损害后果。患者转往北京同仁医院,住院保守治疗10天,但其左目已经永久失明,无挽救机会。颅内积气吸收、脑脊液鼻漏停止后,患者出院。

  案情进展:

  患者委托专业医疗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在全面了解掌握案清后与医院接洽调解,在无法达成调解意见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件结果:

  张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委托了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建议为同等到主要程度范围。

  张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8日正式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医患双方当庭陈述了各自意见,并围绕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比例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情况下,最终于2019年7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1、被告淄博市某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2339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该案件是一起医院开展新型诊疗技术引发的医疗事故。手术医生技术能力不足是引发该医疗损害的主要原因。

  医疗实践伴随着医疗风险。虽然医学进步离不开医疗实践,但是从医疗服务于人类健康的宗旨来看,医学技术的进步是不应该以患者遭受损害为代价的。因此,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诊疗技术规范、秉持高度注意义务,方能控制医疗技术事故的发生率。

  徐海铭•2019年8月4日

  律师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律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由其领衔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26197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