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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文章详情

医律咨讯︱山东省某三级综合医院心脏支架患者猝死案例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8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前言:心脏支架手术是近20年来兴起的改善冠心病引起的心肌供血不足、心脏动脉阻塞的新技术。其通过微创介入的方式达到治疗的目的,相较于传统的开胸手术,极大的降低了治疗风险。病人在局部麻醉下接受手术,经过穿刺体表血管,在数字减影的连续投照下,送入心脏导管,通过特定的心脏导管操作技术放置支架,支架放置后对改善心肌供血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医疗技术的进步是一把双刃剑 ...

  前言:

  心脏支架手术是近20年来兴起的改善冠心病引起的心肌供血不足、心脏动脉阻塞的新技术。其通过微创介入的方式达到治疗的目的,相较于传统的开胸手术,极大的降低了治疗风险。病人在局部麻醉下接受手术,经过穿刺体表血管,在数字减影的连续投照下,送入心脏导管,通过特定的心脏导管操作技术放置支架,支架放置后对改善心肌供血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医疗技术的进步是一把双刃剑,给患者带来了福音的同时,也伴随着非传统、不特定的新型医疗风险发生。这就要求医疗工作者与时俱进,加快知识更新和技能锤炼,对技术进步引起的新风险要有充分认识,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医疗机构也应该重视和防范新型医疗风险带来的新型医患矛盾。

  案情简介:

  司某某,男性,身故年龄59岁,山东省淄博某单位退休职工。

  司某某系冠心病心脏支架置入术后的患者,日常服用“替格瑞诺”及“阿司匹林”抗凝、预防血栓形成。但常年服药引发“消化道出血”,遂于2016年11月到淄川区某三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医院的消化外科将患者收入院,按照普通“消化道出血”常规治疗。患者家属多次要求请心内科和内分泌科专家会诊,但均未被准许。消化外科在未行心功能和凝血功能监控的情况下将抗凝药物和降糖药物全部停用,致使患者在住院期间突发气急胸闷,经抢救无效死亡。临床死因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案件进程:

  患者死亡引发医患纠纷,但医院坚称无医疗过错。患方家属一筹莫展,求教于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律师分析认为:停用抗凝药物不规范,致使肺动脉血栓形成致死的可能性最大,患方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患者家属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北京某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分析认为:医方对于防止心脏支架的特殊患者,因常规服用抗凝药物引起的“消化道出血”应当引起高度注意,应当积极会诊,综合施治,在治疗出血的同时,要注意防范血栓等心源性风险的发生。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范围建议为次要因素。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1日公开审理了本案,法院参考鉴定意见并结合事实审查,判决被告医院承担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律师点评:

  该案件是一起由心脏支架患者的特殊医疗风险引发的医患纠纷。医方对于此类非常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知识储备显然不足,医生违反了会诊制度,未行全面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大了损害风险的发生几率。因此,医院应当高度重视医疗风险的防范,警钟长鸣、严抓不懈!

  徐海铭·2017年12月7日

  律师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律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由其领衔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26197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