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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海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703201610332156

  • 电话:

    13261977065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文章详情

医律咨讯︱山东省某村卫生室心梗患者救治不当死亡案例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8日 来源: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前言:急性心肌梗塞是冠状动脉急性、持续性缺血缺氧所引起的心肌坏死。临床上多有剧烈而持久的胸骨后疼痛,休息及硝酸酯类药物不能完全缓解,伴有血清心肌酶活性增高及进行性心电图变化,可并发心律失常、休克或心力衰竭,常可危及生命。心肌梗塞作为一种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一直以来都是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危急重症。基层卫生人员应该熟练掌握该病种的诊疗原则,早诊断、早处理、争分夺秒,抢救患者的生命。

  前言:

  急性心肌梗塞是冠状动脉急性、持续性缺血缺氧所引起的心肌坏死。临床上多有剧烈而持久的胸骨后疼痛,休息及硝酸酯类药物不能完全缓解,伴有血清心肌酶活性增高及进行性心电图变化,可并发心律失常、休克或心力衰竭,常可危及生命。心肌梗塞作为一种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一直以来都是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危急重症。基层卫生人员应该熟练掌握该病种的诊疗原则,早诊断、早处理、争分夺秒,抢救患者的生命。避免因漏诊、误诊引发激烈的医患矛盾。

  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性,身故年龄59岁,生前为山东省某矿务局退休职工。

  刘某某既往有冠心病史。2016年3月20日清晨,刘某某感觉身体不适,吃完早饭后到淄川区某村卫生室就诊。村医诊断为“上感”,给予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患者心梗发作。村医误诊为“青霉素过敏”,实施抗过敏休克的急救措施,给予注射了葡萄糖酸钙两支和副肾素半支。患者病情持续加重,拨打120后送入淄川区人民医院急救,患者出现房颤、室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进展:

  患者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求助于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律师分析认为:村医对患者急性心梗发作诊疗有误,参与了患者的病情进展,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结果:

  该案件由淄博市卫生局委托淄博市医学会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千佛山医院病理解剖明确患者死因为“急性心梗”,淄博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村卫生室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山东省医学会予以维持。患者家属参照过错比例,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获赔12万余元。

  律师点评:

  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导致了乡镇基层卫生机构技术力量薄弱,未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作为基层卫生的一线工作人员,仍需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原则牢记于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规范的医疗服务产品。

  徐海铭·2017年1月13日

  律师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律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由其领衔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261977065。